章程这样约定是否有效
已回复2011/9/25 23:33:36
章程以下约定是否有效:1、股东的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转让。股东将其对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时,转让价款为该股权的原出资金额。
2、 出现员工因辞职、调动离开本公司的情形时,作为股东的员工必须将其对公司的出资予以转让;
出现前条所规定情形时,公司可以按照股东原出资金额收购该股东的股权,并应当在收购后**日内出售给公司其他员工(在其他员工无人受让时,最终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受让)。
初步意见:你所列的第一条有效,第二条无效。
1、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特别规定。
2、第二条不仅是股权转让,而且涉及到股权回购。股权回购公司法有特别规定,不并允许股东对此作出特别约定,因此章程回购约定无效。
仅供参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9/26 1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