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后
已回复2011/10/11 10:42:43
股东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后,法人代表(大股东)被公安机关立案,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否以个人名义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及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停止办理公司的一切事务。
答:股东个人不能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应该由公司股东会作出相关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然后再去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人以外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出资人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定签署。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1/10/11 10: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