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寄给证监会的投诉书,请您给个意见
已回复2012/2/19 18:40:37
尊敬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
感谢北京监管局对我本人投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000959)的回复。本人对贵局的回复中的几点问题仍有疑虑,请贵局明示:
1、关于首钢原生产用地的问题,当时分割上市是权宜之计,并不能说明现在形成的土地和厂房分离是合法的。上市这么多年来应该予以补救并按国家法律规范,遗憾的是,股份公司高管对此并不作为。法律关于土地和房产不可分割的性质,是明确的。基于违法的事实,派生的土地租赁合同显然是非法的。
2,迁钢只有国家批复的200万吨产能(这个有中国证劵报的报道作证),根本没有资格进入重组的方案,就好比一所房子房本上是50平米,私搭乱建了200平米,上市交易时怎么能按250平米进行交易呢?同样迁钢的800万吨产能没有国家正式批文,是不是现在就在预案中予以公布有操纵股价的嫌疑,而且预案中为这800万吨产能估值180亿是不是欺诈?请证监会再次予以明察!
3,首钢股份400万吨产能 ,迁钢800万吨产能。年收益基本相当,投资回报率孰优孰劣?通过置换大股东还要多出近30亿股份,这不是明显的巧取豪夺吗?而且增发的股份同时稀释了上市公司股东原对外投资的北汽股份、清华阳光、贵州煤矿投资权益!这也请证监会给以查处!
4、贵局回复首钢股份与迁钢的关联交易,未有明显高于行业平均交易价格,不存在有失公允,请对其关联交易予以量化表述,按我们理解,此条回复说明首钢与迁钢的关联交易确实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目前钢铁行业遇到寒冬期,业绩纷纷预警),但不明显,我们想知道量化的程度,是不是足以包装迁钢盈利的业绩。
希望证监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依仗法律赋予的权利替我们26万投资者找回公平,主持公道!
向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首钢股份的维权行动表示支持。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2/2/28 21: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