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贤成股东维权
已回复2014/8/3 18:47:30
证监会对*ST贤成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你好!中国证监会已对贤成矿业作出处罚,投资者索赔前置条件已经具备。如您想加入维权队伍,可提供股东卡复印件、买卖贤成矿业股票的对账单(营业部加盖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快递给我们。
收到您的资料后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维权律师: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13691531620,邮箱:zangxiaoli@hotmail.com
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网站:股东维权网www.gudonglawyer.org.cn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4/8/28 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