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千里维权的问题
已回复2018/2/8 12:02:48
有无金额限制?需要什么资料?费用怎样收取?
你好,我是办理保千里索赔案的臧律师。
保千里股票可索赔范围之一: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保千里股票,且在2016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该时段已有法院胜诉判决,未参与者仍可起诉索赔)
保千里股票可索赔范围之二:在2017年12月13日之前买入保千里股票,且在2017年12月14日之后卖出股票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该时段索赔条件为暂定。目前律师受理该时段的投资者索赔预先登记。)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确认单、买卖保千里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打印至股票全部卖出之日,尚未卖出者打到现在)、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以上材料请快递给我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电话:13651133135,010-57128755,邮编:100124
回复人:臧小丽律师 回复时间:2018/5/17 17: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