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17年2月9日至3月2日买的佳电股份亏了能索赔吗在你们公布时间内谢谢
已回复2018/3/21 16:52:08
st华泽2016年2月买时f10,公布的每股收益0.33元。停盘后st,大股东占用资金,公司亏完了,证监会怎么监管的给个说法、有法律吗。
你好,佳电股份因为违规已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正式启动了。索赔条件: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8日期间购买*ST佳电,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参加索赔的股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佳电股份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以上材料请快递给我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电话:13651133135(可加微信),010-57128755,邮编:100124
回复人:臧小丽律师 回复时间:2018/5/17 17: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