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最新进展2014.5.27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4-5-28 16:33:07 点击数:
导读:2014年5月27日,股民维权律师臧小丽收到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广东高院驳回佛山照明的管辖异议上诉,确定案件最终归广州中院管辖。臧律师表示佛山照明案的起诉期限还剩不到一年的时间,截止日期是2015年3月7日,…

    2014年5月27日,股民维权律师臧小丽收到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二审裁定,广东高院驳回佛山照明的管辖异议上诉,确定案件最终归广州中院管辖。臧律师表示佛山照明案的起诉期限还剩不到一年的时间,截止日期是2015年3月7日,在截止日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参加诉讼。
    有望获赔的佛山照明投资者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间买入过佛山照明A股或粤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买卖佛山照明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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