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600822)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5-7-31 15:20:48 点击数:
导读:证券简称:上海物贸证券代码:A股600822编号:临2013-025物贸B股B股900927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 股 600822                编号:临 2013-025           物贸 B 股                          B 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 “上海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以下简称 “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有限公司 2012 年前三季度通过调节暂估存货数量、金额、延后确认材料采购结转库存商品数量、金额、未按要求计提费用、未及时对价格波动较大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方式,少计营业成本、少计费用、少计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披露的 2012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未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 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应当在 2013 年 11 月 15 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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