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 华泽 公告编号:2016-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 15101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配合此次立案调查工作。
2016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王涛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2016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财务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成员王应虎、王辉、陈健、赵守国、雷华锋、宁连珠;监事会成员朱小卫、阎建明、芦丽娜;高级管理人员赵强、金涛;离任高级管理人员陈胜利、朱若甫、程永康、吴锋;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上述立案调查是对相关当事人的告知,是立案调查的必要程序。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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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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