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收处罚决定书 两个时间段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发布时间:2022-10-21 15:15:23 点击数:
导读:10月21日,江苏阳光600220,公告收江苏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意味着9月15日江苏阳光宣布被立案调查的违规事项已查清。9月15日,毛纺业巨头江苏阳光突然宣布被监管立案,公司股价当日一字跌停,投资者被突如其来的负面

1021日,江苏阳光600220,公告收江苏证监局《处罚决定书》,意味着915日江苏阳光宣布被立案调查的违规事项已查清。

 

915日,毛纺业巨头江苏阳光突然宣布被监管立案,公司股价当日一字跌停,投资者被突如其来的负面消息打蒙。

 

现在,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阳光违规受处罚的具体指向是,江苏阳光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的土地等资产收储产生大额收储款未及时披露。

 

证监局查明,202199日,璜塘热电与江阴市霞客镇政府签订了《企业收储协议书》,约定霞客镇政府对璜塘热电厂区的土地和部分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储,付璜塘热电收储款合计7727.73万元,璜塘热电分三次已经收到全部收储款。

 

该收储事项影响2021年度江苏阳光利润总额6447.6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93.24%;影响2021年度江苏阳光净利润4835.7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1.72%,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合同,江苏阳光应不晚于2021913日予以披露,但迟至202214日才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证券法》。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阳光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赵静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除了以上信披违规一事外,江苏阳光还在今年5月底公告收江苏到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存在的问题是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不规范等,主要指江苏阳光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8716.82万元,由此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

 

结合以上违法事实,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以上两项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均可起诉索赔。

 

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时间段条件之一,均可索赔:

1、在2021827日至2022530日及之前买入江苏阳光股票,且于20225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凡在2021913日之到202214日之间卖出江苏阳光股票的受损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的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也是A股另一家上市公司四环生物(000518)的实际控制人。

 

2020427日,四环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书》(【202017号),受处罚的原因主要是四环生物隐瞒了实控人身份长达五年之久,且期间存在大额关联交易也未依法披露,由此也引发股票投资者对四环生物及陆克平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目前正在南京中院审理中。

 

后续,江苏阳光投资者索赔系列案,预计也会由南京中院负责审理。

 

江苏阳光600220股票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开户确认单;

3、买卖江苏阳光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期间:从第一笔买入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现在)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2310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29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佳电股份案一审胜诉;

2.  投资者诉金正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案一审胜诉;

3.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胜诉;

4.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二审胜诉;

5.  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案收二审法院《民事调解书》;

6.  投资者诉某东北地区上市公司案收《民事调解书》及调解款;

7.  保千里投资者另诉银信资产评估等被告案一审胜诉;

8.  投资者诉抚顺特钢二审上诉后裁定发回重审;

9.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二审上诉后裁定撤销原裁定部分内容;

10.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胜诉;

11.  投资者诉联建光电案一审胜诉;

12.  海润光伏投资者诉九润管业等被告案二审胜诉;

13.  投资者诉宁波东力案一审胜诉;

14.  投资者诉香溢融通案一审胜诉;

15. 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胜诉;

16.  部分佳电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7. 部分皇台酒业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8.  部分投资者另诉银信资产、东北证券案收到部分胜诉款;

19.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29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2.9.15,投资者诉中天能源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2. 2022.9.16,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开庭(哈尔滨中院);

3. 2022.9.22,投资者诉围海股份案一审谈话(宁波中院);

4. 2022.9.23,代表中安科股票索赔投资者参与债权人会议;

5. 2022.9.26,投资者诉联建光电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6. 2022.9.26,投资者诉生物谷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7. 2022.9.27,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二审开庭(陕西高院);

8. 2022.9.27,投资者诉神雾环保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9. 2022.9.30,代表中安科股票索赔投资者对预重整方案表决;

10. 2022.10.9,投资者诉方正科技案一审开庭(上海金融法院);

11. 2022.10.11,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一审谈话(哈尔滨中院);

12. 2022.10.13,投资者诉围海股份案一审开庭(宁波中院);

13. 2022.10.13,投资者诉华业资本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14. 2022.10.26,投资者诉宁波中百案二审开庭(浙江高院);

15. 2022.10.26,投资者诉武汉凡谷案二审开庭(湖北高院);

16. 2022.10.27,投资者诉刚泰控股案一审开庭(兰州中院);

17. 2022.11.7,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18. 2022.11.10,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19. 2022.11.21,投资者诉永安林业案一审开庭(福州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29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庞大集团案,申请强制执行(石家庄中院);

2.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申请强制执行(海口中院);

3.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

4.  投资者诉中安科等案,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

5.  投资者诉海印股份案,已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6.  投资者诉东方金钰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7.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法院已受理(海口中院);

8.  投资者诉科迪乳业案,已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9.  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0.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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