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ST上普涉嫌财务造假 投资者准备索赔

  发布时间:2018-04-25 15:49:27 点击数:
导读:*ST上普是进入2018年以来第二家因为涉嫌财务造假面临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臧小丽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买入上海普天A股或B股(600680、900930),并且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

                                                                       

    *ST上普是进入2018年以来第二家因为涉嫌财务造假面临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臧小丽律师认为,在2015年4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买入上海普天A股或B股(600680、900930),并且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

    *ST上普,全称是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0(A股)、900930(B股),是大型央企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2018年1月10日,*ST普天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证监局查明,上海普天披露的 2014 年年度报告通过虚构虚假贸易的方式来增加营业收入。上海普天为弥补 2014 年度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 年 9 月至 11 月,与上海晟飞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 2 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1783.1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34.73 万元;2014年 11 月,与上海成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 1 笔三方贸易,虚增营业收入 2478.6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63. 67 万元。上述 3 笔三方贸易共导致上海普天 2014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4261.75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998.4 万元,占上海普天 201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 1354.96 万元的 73.68%。经查,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上海普天对外销售,最后又由上海普天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上海证监局拟对上海普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相关负有责任的高管也将被处罚。

      2018年1月10日,《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布当日,*ST上普A股(600680)以-5%跌停板报收,收盘价为9.51元/股、*ST沪普B(900930)当日下跌-4.93%,收盘价为0.66美元/每股。而上市公司发布虚假的2014年年度报告之时(2015年4月9日),上海普天的股价则是A股(600680)收盘价为25.23元/股,从2015年4月9日至今,上海普天的A股股价跌幅高达-64.1%,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指出,后续证券监管部门还会对*ST上普发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开始着手受理*ST上普A股、B股投资者进行索赔。凡是在2015年4月9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买入上海普天A股或B股(600680、900930),并且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获赔希望较大。

      臧小丽律师介绍到,上述案件将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法院审理投资者索赔诉讼系列案经验丰富。与上海普天同样存在财务造假的上海籍上市公司大智慧被众多股民起诉索赔,也是由该法院来负责审理的。目前有上千名大智慧投资者参与索赔诉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大智慧承担赔偿责任,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准备的材料如下:

1、买卖上海普天(600680、900930)股票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内容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上海普天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上如能打出身份证号码,可以不提供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上海普天(600680、900930)股票索赔案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上一篇: 下一篇: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