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开始接受雅百特投资者起诉材料(臧小丽律师)
近期,雅百特海外造假投资者索赔案有了新进展。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介绍,2018年1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始接收雅百特投资者的索赔起诉资料。这是第一批直接在上海起诉的雅百特索赔案件。
雅百特投资者索赔从南京到上海
早在2017年5月13日,雅百特就公告存在涉嫌虚增利润行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5月份起,就有证券维权律师开始陆续代理投资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索赔资料。上市公司雅百特注册地点是在江苏盐城市,但是实际经营地在上海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雅百特的住所地为上海市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6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南京中院认为雅百特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裁定移送到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臧小丽律师认为,南京中院决定移送案件的裁定书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臧律师决定正式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诉讼材料。在1月30日提交材料当日,法院接受了臧律师提交的8名雅百特投资者的相关起诉资料,并出具收据。依照相关规定,法院会在接收原告起诉材料的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雅百特投资者索赔缘由:中国上市公司海外财务造假第一案
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上市公司雅百特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证监会认定雅百特信息披露违法案是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跨境财务造假案,雅百特的造假手法是以虚构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具体体现为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公交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达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布,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为此,证监会决定对雅百特处以《证券法》规定的顶格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永处以3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臧小丽律师表示,证监会对雅百特的罚单已经落地,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已经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了,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尽快参与索赔诉讼。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002323),并且在2017年4月8日及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备注:暂定。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标准为准)
雅百特投资者参与索赔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一份;
3、买卖雅百特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4、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雅百特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810949725(可加微信)、13651133135(微信已满)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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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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