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河: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10:05:34 点击数:
导读: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桂证调查字2019003),因银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银河集团进行立案调查,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通知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后续银河集团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19〕4号),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今日,银河集团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银河集团、姚国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对银河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银河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披露所持有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银河集团所持有的524,752,989股、589,978股银河生物股份分别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和轮候冻结。2018年5月7日、6月5日,银河集团所持有的100,000,000股、525,612,967股银河生物股份分别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上述冻结股份数合计占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数的100%,占银河生物总股份数的47.79%。银河集团不晚于2018年5月2日知悉上述冻结情况,但直至2018年8月6日才将上述其所持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告知银河生物,由银河生物进行公告。在此期间银河生物多次问询,银河集团均未告知银河生物相关情况,导致银河生物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

1、对银河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2、对姚国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监会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