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历经28个跌停的尤夫股份收正式罚单了,投资者索赔启动
2020年10月21日,ST尤夫002427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上市公司ST尤夫违规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具体违法事实。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主任臧小丽指出,罚单落地,意味着受损的尤夫股份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索赔了!
结合证监会查明的尤夫股份违法事实,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6年11月1日—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尤夫股份股票(002427),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最终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2018年春天,是一段令尤夫股份投资者惊恐不安的日子。2018年1月16日,尤夫股份的股价还站在每股超过30元的高峰,自2018年1月17日,股价开始首个跌停,随即公司就宣布临时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宣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紧接着又是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股票变成ST尤夫等这一系列的利空消息,导致2018年3月23日股票复盘后,尤夫股份股价一路狂跌,经过了连续27个跌停板,至2018年5月8日,ST尤夫的收盘价只剩6.99元/股。这样总计经历连续28个跌停板之后,很多002427股票投资者手里的财富蒸发掉了70%!
证监会现已查明,尤夫股份违法的事实包括:
一、尤夫股份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尤夫股份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最高授信合同、商业保理合同共5份,由尤夫股份当借款人、债务人,而借来的资金却指定转入了由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控制的银行账户。
2018年1月2日,尤夫股份全资子公司湖州尤夫高性能公司向上海祈尊公司转入3亿元资金,上海祈尊公司再将3亿元划转至尤夫股份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控制的账户。2018年1月3日,湖州尤夫高性能公司与上海祈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金额3亿元。但上海祈尊公司否认与湖州尤夫高性能公司存在贸易往来,且上海祈尊公司也未实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臧小丽律师指出,以上借款合同、贸易合同实质构成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样属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会认为,尤夫股份未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与颜静刚等的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规定,属于重大遗漏。
二、尤夫股份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尤夫股份子公司深圳尤夫对外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公司对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存单质押合同,前述担保金额合计7.30亿元。2017年全年,尤夫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26.20亿元,其中,向颜静刚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30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01%。
尤夫股份对以上担保事项没有及时发布公告披露,也没有在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结合以上违规情节,证监会对尤夫股份作出顶格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颜静刚等相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将会另行依法处理。
自2019年9月底开始,颜静刚已经不是尤夫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目前,尤夫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为地方国有控股企业。而尤夫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前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作出承诺: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立案调查问题,以及中小投资者索赔问题等出具了兜底赔偿的承诺函。
尤夫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因为一笔4.5亿元的业绩补偿款入账,从而导致公司增加2019年度营业利润4.5亿元。
臧小丽律师认为,以上公告事项将会利好投资者索赔案件的解决,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ST尤夫投资者尽快加入诉讼。尤夫股份前实际控制人颜静刚是否会积极履行兜底赔偿的承诺,有待在接下来的诉讼过程中观察。
尤夫股份(002427)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资料准备要求:
1、买卖尤夫股份股票的全部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从投资者首笔买入尤夫股份开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对账单上能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以不提交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ST尤夫002427投资者索赔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