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未来还有未来吗?律师提示投资者可索赔范围

  发布时间:2023-05-06 17:36:35 点击数:
导读:*ST未来(未来股份,原“宏达矿业”,600532)从今年3月份起,短短两个月股价大约经历了28个跌停,股价跌幅超70%。对投资者而言,还有比股价大幅跳水更糟心的事。先是在年报披露前夕,也就是4月25日,*ST未来因为“涉

*ST未来(未来股份,原“宏达矿业”,600532)从今年3月份起,短短两个月大约经历了28个跌停,股价跌幅超70%。


对投资者而言,还有比股价大幅跳水更糟心的事。


先是在年报披露前夕,也就是4月25日,*ST未来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再就是4月29日,*ST未来的2022年年报和审计报告出公告了,公司的多名高管,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甚至连财务总监都表示对2022年年度报告无法保证真实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煤炭贸易业务是*ST未来的主营业务,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ST未来可能涉嫌财务造假。


比财务造假、被监管部门立案更让人忧心忡忡的是:*ST未来可能要被终止上市,原因是触及上交所财务类强制退市标准。对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而*ST未来2021年、2022年已经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退市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因此,对投资者而言,不得不面对的是,*ST未来的未来可能是终止上市。


再翻翻这家公司的过往,大约近五年内,这家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了三次,截止到目前为止,已有两次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公司的两任实际控制人——颜静刚、俞倪荣均受过处罚。


第一次宣布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是在2018年4月14日。那时,公司的名字还是“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矿业”。2021年11月24日公告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违规发生在“中技系”掌门人颜静刚实际控制宏达矿业期间(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违规事项主要是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隐瞒关联交易等情况。


宏达矿业、颜静刚均被处以顶格罚款,颜静刚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二次被立案是2022年5月24日,2022年11月29日,*ST未来第二份《处罚决定书》落地。证监会认定,未来股份存在的违法事实是: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其中,仅资金占用一项,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未来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宏达共发生向关联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资金划转累计44.49亿元。二、财务报表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6亿元;2021年一季报虚增货币资金11.00亿元;2021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16.01亿元;2021年三季报虚增货币资金17.45亿元。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未来股份及实控人俞倪荣均被证监会处以高额罚款。此外,上交所还下发了处分决定,并认定俞倪荣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ST未来第三次立案调查则是2023年4月25日,目前尚未公布调查结论,不出意外的话,*ST未来还会收到第三份行政处罚文书。


上述三次信息披露违规导致股票亏损的,投资者不应该自认倒霉,投资者有权依《证券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提起索赔诉讼。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ST未来(宏达股份,600532)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起索赔:

一、在2016年1月5日到2018年4月13日之间买入*ST未来股票,且在2018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二、在2019年12月1日到2022年5月23日之间买入*ST未来股票,且在2022年5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三、在2023年4月24日之前买入*ST未来股票,且在2023年4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资料清单

1、买卖*ST未来(宏达股份,600532)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前述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股票索赔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微信公众号:股票索赔律师来帮你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 2082 9251(可加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A座2310室

臧小丽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711831593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3年4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胜诉;

2. 投资者诉奥瑞德案一审胜诉;

3. 投资者诉中科云网案一审胜诉;

4. 投资者诉工大高新案二审维持原判;

5.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案一审胜诉;

6.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二审维持判决;

7. 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二审维持原判;

8. 投资者诉济南高新案二审维持原判;

9. 部分围海股份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0. 部分飞乐音响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11. 部分济南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胜诉款;

12. 部分新大洲投资者领到胜诉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4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3.4.7,代表东方海洋索赔投资者参与债权人会议;

2. 2023.4.11,投资者诉东方金钰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3. 2023.4.13,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4. 2023.4.18,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再审开庭(吉林高院);

5. 2023.4.23,投资者诉康尼机电案一审开庭(南京中院);

6. 2023.4.25,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7. 2023.4.28,投资者诉欢瑞世纪案一审开庭(成渝金融法院);

8. 2023.5.5,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9. 2023.5.9,投资者诉天成控股案一审开庭(贵阳中院);

10. 2023.5.15,投资者诉银河生物案一审开庭(南宁中院);

11. 2023.5.18,投资者诉獐子岛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12. 2023.5.22,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一审开庭(大连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3年4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金刚玻璃案,法院已受理(兰州中院);

2. 投资者诉豫金刚石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3. 投资者诉獐子岛案,法院已受理(大连中院);

4. 投资者诉四环生物案,提交起诉(南京中院);

5. 投资者诉安妮股份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6. 投资者诉深大通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7. 投资者诉天神娱乐案,法院已受理(大连中院);

8. 投资者诉凯迪生态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9. 投资者诉金洲慈航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10. 投资者诉瀚叶股份案,提交起诉(湖州中院);

11. 投资者诉同济堂案,提交起诉(乌鲁木齐中院);

12. 投资者诉飞乐音响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3. 投资者诉常山药业案,二审上诉(河北省高院);

14. 投资者诉昆明机床案,二审上诉(云南省高院);

15. 投资者诉启迪环境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16. 投资者诉仁东股份案,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7. 投资者诉易见股份案,提交起诉(昆明中院);

18. 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提交起诉(西安中院);

19. 投资者诉延安必康案,申请强制执行(西安中院);

20. 投资者诉新大洲案,申请强制执行(海口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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