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领四份罚单,投资者索赔诉讼启动(臧小丽律师团队)
证监会认定慧球科技多起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顾国平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在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慧球科技在多份公告中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作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隐瞒其实际控制慧球科技的情况。
证监会第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在2017年1月4日,慧球科技将不符合信息披露规范的“1001项议案” 在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刊登于自行注册的网站,并通过股吧向社会公开。慧球科技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且所披露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误导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鲜言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已经成为慧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在2016年7月20日,慧球科技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顾某平先生。”在2016年8月期间,慧球科技在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仍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证监会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6年4月26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及执行事项构成《证券法》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但慧球科技未予以披露。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ST慧球的违规情节比较恶劣,证监会作出的四份处罚决定均是顶格处罚。这四份处罚文件,受罚的不仅包括慧球科技,还包括慧球科技的两任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以及公司的十多名高管,证监会认为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上均构成违规。
鲜言因慧球科技违规案可能会判刑
臧小丽律师指出,领受证监会行政罚单,并非是慧球科技信批违法的唯一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这三种。慧球科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慧球科技违规很可能会同时承担这三种法律责任。据媒体公开报道,鲜言近日已经被刑拘,涉嫌犯罪的罪名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臧小丽律师认为,结合证监会已经查明的事实,鲜言最终被判有罪的可能性相当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明确规定,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维权律师:在三个时间段交易慧球科技股票的受损者可索赔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结合证监会罚单内容,臧小丽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有三个,投资者只要符合任何其中之一,均可参与索赔。
可索赔范围之一:在2014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之二:在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之三:在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年8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慧球科技(600556)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慧球科技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慧球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 113 3135(可加微信)
网站:股东维权网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编:100124
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520829251(可加微信)
13810949725(微信已满)
13651133135(微信已满)
邮箱:343733997@qq.com
单位: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东方梅地亚中心2310
邮编:1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