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球科技领四份罚单,投资者索赔诉讼启动(臧小丽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7-06-07 10:40:49 点击数:
导读:st慧球5月20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长达27页,涉及证监会作出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认为,依据这四份处罚决定书,在多个时段交易过慧球科技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赔偿。

     st慧球520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长达27页,涉及证监会作出的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认为,依据这四份处罚决定书,在多个时段交易过慧球科技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赔偿。

 

证监会认定慧球科技多起事项信息披露违规

 

证监会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顾国平不晚于20141229日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在20141231日至201618日期间,慧球科技在多份公告中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顾国平作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隐瞒其实际控制慧球科技的情况。

 

证监会第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在201714日,慧球科技将不符合信息披露规范的“1001项议案” 在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刊登于自行注册的网站,并通过股吧向社会公开。慧球科技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且所披露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误导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鲜言不晚于2016718日已经成为慧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在2016720日,慧球科技在回复上交所的问询函中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顾某平先生。20168月期间,慧球科技在发布的相关公告中,仍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证监会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2016426日,鲜言安排其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及执行事项构成《证券法》所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但慧球科技未予以披露。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ST慧球的违规情节比较恶劣,证监会作出的四份处罚决定均是顶格处罚。这四份处罚文件,受罚的不仅包括慧球科技,还包括慧球科技的两任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以及公司的十多名高管,证监会认为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上均构成违规。

 

鲜言因慧球科技违规案可能会判刑

 

臧小丽律师指出,领受证监会行政罚单,并非是慧球科技信批违法的唯一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这三种。慧球科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慧球科技违规很可能会同时承担这三种法律责任。据媒体公开报道,鲜言近日已经被刑拘,涉嫌犯罪的罪名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臧小丽律师认为,结合证监会已经查明的事实,鲜言最终被判有罪的可能性相当大,《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明确规定,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维权律师:在三个时间段交易慧球科技股票的受损者可索赔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结合证监会罚单内容,臧小丽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有三个,投资者只要符合任何其中之一,均可参与索赔。

 

可索赔范围之一:在2014121日至201618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之二:在201714日至201719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71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可索赔范围之三:在2016426日至2016825日期间买入ST慧球股票,并且在20168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买卖慧球科技(600556)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帐单原件上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慧球科技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投资者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的,律师将提供进一步准备起诉的材料给投资者。

 

附:慧球科技虚假陈述投资者维权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

电话:010-57128755

手机:1365 113 3135(可加微信)

邮箱:343733997@qq.com

网站:股东维权网

网址:www.gudonglawyer.org.cn

单位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6

邮编: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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