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为外商投资营造宽松环境 外企股东允许有中国自然人
潍坊新闻网 2009-03-26
(德州日报・长河晨刊记者郑乃春)近日,德州市工商局推出了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有关意见,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据了解,德州市工商局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凡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与外国(地区)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打破了以往法律规定的中国自然人不能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的规定;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申请公司登记可在提供原件核对后直接提交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对分期交纳出资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在章程约定的期限内注册资本未到位,但未超过法定的出资期限的,可免予处罚,经企业提出申请,可延长出资期限;对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一年度逾期未申报年检,责令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来办理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只在企业信息系统中作违规记录,可免予处罚;外商投资企业因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停产停业但仍有经营意愿的,允许其持相关说明和承诺文件报备,保留主体经营资格。此外,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以外商国际知名商号作字号或以外商商号、姓名作字号而该商号、姓名又不宜译成中文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出现外文字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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