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原始股陷阱 受害者现身揭示非法证券真相

作者:任芳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09-7-27 14:03:31 点击数:
导读:2009年7月24日“原始股”被一些人视作发财的代名词。当前首次公开募股(IPO)已经重启,创业板推出在即,“原始股”非法发行交易现象再度引起人们关注  近日,几起非法经营“原…

2009年7月24日

    “原始股”被一些人视作发财的代名词。当前首次公开募股(IPO)已经重启,创业板推出在即,“原始股”非法发行交易现象再度引起人们关注

  近日,几起非法经营“原始股”大要案在北京地区法院宣判,至此各级法院宣判的同类案件已超过20起。在众多受害者中,高级会计师张琳的经历颇有代表性。几经犹豫,她同意公开自己不堪回首的经历,以提醒公众警惕“原始股”陷阱

  ① 洗脑

  短短4天的培训,就让一位从事了几十年经济工作的高级人才成为“原始股”的投资者和推介者,其中奥秘何在?

  2005年6月,正帮助朋友融资的张琳看到报纸上一则招聘广告,登广告的是一家提供“融资”服务的投资公司,位于北京市金融街一幢高档写字楼内。张琳来到公司洽谈融资合作,接待她的总经理助理一再说“公司非常需要您这样的高端人才”。工作之余张琳对资本市场颇有兴趣,就答应听听公司为应聘者提供的培训课程。

  第一天,常在电视台亮相的一位专家主讲宏观形势,从“十六届三中全会——资本市场的春天”,讲到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国务院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核心主题是:西部资源型中小企业有望迎来上市高潮。

  第二天,一证券界知名人士以2004年底无锡尚德在美国上市为例,深入浅出地描述了一个事实:最赚钱的投资是购买“原始股”。

  第三天,讲课的是一位从美国一流大学留学归来的名校讲师,他主讲咸阳偏转、晨鸣纸业等公司的上市历程,着力渲染投资公司的“母公司”在这些公司上市过程中,如何通过“原始股”转让使很多公众获得高额回报。

  第四天,这位讲师集中推介四川某科技公司的“原始股”,还展示了某证券公司网页上辅导该科技公司上市的内容。

  当时A股市场已持续一年熊市,听课者中不乏炒股亏损者,投资“原始股”赚钱理念很得人心。“每位讲课者都足以震撼我。”张琳说,即使现在想起来,她依然佩服老师的专业知识和讲课水平。

  培训过程中,投资公司对应聘者进行优胜劣汰,听课人数由第一天的50多人缩减到第四天的20多人。期间,已有“领悟快”者被请到洽谈室由公司高层亲自谈话,很多人走出洽谈室后就被聘为工作人员,前提是至少投资3.8万元购买1万股四川某科技公司的“原始股”。

  权威人士点评:狐假虎威、无中生有、步步为营——张琳的经历演绎了“原始股”发行代理者“忽悠”投资者的典型程序。租用高档写字楼,甚至租用证监会所在办公楼以骗取投资者信任;广泛刊登招聘广告、编造上市谎言等诱骗投资者;“洗脑”者一般高薪聘用知名专业人士,讲课内容基本由国家大政方针切入,且紧扣时事。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类似于张琳遇到的“原始股”非法代理活动已得到遏制,证监系统处理的相关来信、来访已由2007年的1371件,降为今年前5个月的152件。目前该类犯罪行为呈现四大特点:由发达城市向中西部转移;从发行领域向咨询领域转移;发行手段向网络化转移;变相发行手段日趋隐蔽,如购买产品获赠股权、赠送公司或网站期权等。

  ② 沉沦

  多年的会计工作使张琳行事谨慎。她已暗自准备好购买“原始股”的3.8万元,但不急于投资,准备等看到四川某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后再决定。

  不过,投资公司的真诚和热情让她感动。公司高管说,以她的资历,无论投资与否,都欢迎她常来公司看看。每天听完课,都会有工作人员送她到附近的公交车站,一路上跟她谈笑风生,也谈一些投资公司的光明前途。 

  7月2日,一些报纸登载了《四川某科技公司试水中国资本市场路更宽》的长篇报道,内容包括某知名央企多家子公司入股科技公司、四川经委发文确认其进入四川上市重点培育六十强等内容。

  “这篇报道是压垮我的最后一根稻草!到现在,我都能背出文中的每一句话。”年逾六十的张琳拿出珍藏的报纸,指着大红标题下这篇近4000字的文章对记者说。

  7月4日,张琳买了1万股四川某科技公司的“原始股”,正式开始在投资公司上班,负责接待一些层次较高的“应聘者”。所接待人员每买1万股四川某科技公司“原始股”,她可得到2500元提成,收入相当可观。

  随后,她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谢绝了朋友聘她出任总会计师的邀请,且心中暗喜:“辛苦了一辈子,终于时来运转了。”同时,她将好消息告诉了一位关系亲密的同事。这位同事对她一向敬重,毫不犹豫地“分享了机遇”,一口气买了3万股。

  渐渐地,张琳知道了一些真相:投资公司所聘的讲师都未购买“原始股”;当时每次课后有人送她,是为了防止她跟别的投资者说话;四川某科技公司经营很差,处于半停产状态。此外,一位报纸编辑告诉她,曾对她影响深远的几篇稿件,内行人可以看出是公司出资登载的“软文”,是广告性质的。于是,她很快离开了投资公司。

  权威人士点评:目前个人合法获取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途径只有两条:一是《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以“备书方式”进行转让,实践中主要表现为特定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姓名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二是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买卖,包括在中关村代办系统。凡是非经监管部门批准面向公众公开发售“原始股”,首先构成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同时,大部分发行者利用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也涉嫌欺诈。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投资“原始股”有正道。2006年1月,中关村代办系统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启动,目前已挂牌和通过备案企业57家。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构建一个有监管的、高效的平台。此外,在创业板推出后,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的构建也将提上日程。

  ③ 追款

  一年后,张琳所在投资公司负责人被捕,并在去年底被宣判。记者在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该案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共计约2000万元。目前,张琳正和其他投资者一道,准备通过上诉追回被骗资金。

  为张琳提供法律服务的,是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2007年,杨兆全发起组建了国内首个“原始股”投资者维权律师团。他说,投资损失追偿要民事诉讼追回。根据新《证券法》第232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杨兆全介绍,目前他代理的四川省和黑龙江省的非法“原始股”经营民事诉讼案均已受理,2007年提起诉讼的陕西杨凌亨泰案也于两周前宣判。不过,“原始股”案件主要集中在陕西,今年以来陕西地区的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民事诉讼,他不得不拒接这里的案子。在他拒接的案件中,最典型的是涉及4000多人、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陕西美辰案。据介绍,该案主犯已于2007年9月被捕,西安地区受骗的1500多名七旬老人正在为追回血汗钱而上访,期间发生多次群体性事件。

  权威人士点评:追偿难是“原始股”犯罪导致巨大社会危害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各级法院宣判的20多起非法发行、经营证券业务罪中,目前有广州环华案和西安金园汽车案的受骗投资者得到少量赔偿,其他案件的受害者基本上都血本无归。

 

 

更多原始股维权法律问题,可阅读中国股东维权其他相关文章:

《“原始股”游戏 何以越玩越疯狂》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0971621343470937.htm

《虚构公司发行原始股诈骗上百,

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0984917365535.ht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gudonglawyer.org.cn/ShowArticle.shtml?ID=2009782221965050.htm

 

 

 

 

上一篇:“原始股”游戏 何以越玩越疯狂 下一篇:法院已审理非法代理销售原始股案68起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