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四起违法违规案件 金顺法被罚百万
本报讯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通报了4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分别包括山东德棉案、吕道斌等人内幕交易案、沈昌宇违规买卖股票案和乐友金诈骗投资者案。
案例一:山东德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披露案
2007年3月16日至2008年5月13日,德棉股份向其控股股东德棉集团累计提供资金达4.35亿元。截至2008年5月28日,德棉集团占用资金全部归还。但对于这一情况,德棉股份迟至2008年6月才予以披露。同时,德棉股份不仅未做会计记录,亦未在2007年中报和年报中披露。而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还为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此,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德棉股份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分别给予德棉股份时任董事长周庆春、时任总经理李会江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分别给予时任董事王加毅等12名其他责任人员警告。责令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并分别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毕建华、刘彦顺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德棉股份不及时披露资金被占用的事实,并在定期报告中刻意隐瞒,做了虚假记载,表明其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管理有重大漏洞,董事和相关管理人员诚信观念差。正源信和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却出具了存在瑕疵的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一定程度误导了投资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控体系,加强对各类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努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案例二:吕道斌等人内幕交易“窝案”
2007年11月20日,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在乐山、新津新建两个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投资的议案,乐山项目由乐山电力、天威保变出资并持股;新津项目由天威保变、川投能源、岷江水电出资并持股。由于多晶硅项目属于当时证券市场的热门题材,投资该项目对相关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
时任四川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岷江水电董事长的吕道斌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后,于2007年9月至11月利用本人、配偶及女儿证券账户交易乐山电力股票,截至2008年8月22日,分别亏损661984.08元、盈利103974.66元、盈利285907.12元。
时任川投集团副总经理刘晓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乐山电力并盈利6612.63元;时任川投集团计划部经理薛东兵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士买入乐山电力盈利25715.46元;时任川投集团工业部副总经理段跃钢交易乐山电力盈利1165.53元;时任新光硅业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张瑜婷买卖乐山电力及天威保变盈利13623.47元。
证监会处罚决定,责令吕道斌处理非法持有的乐山电力股票,没收其他人非法交易所得,并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这起内幕交易案中,违法行为人既有董事长、副总经理,还有部门经理、秘书,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部分公司管理层诚信缺失,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案件三:沈昌宇违规买卖股票案
曾被媒体称之为最牛散户的“金顺法”曾因中兵光电案而名声大噪。沈昌宇正是隐藏在金顺法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2008年5月30日,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金顺法”、“沈浩平”、“徐菊仙”账户陆续买入中兵光电,累计达到720万股,持股比例达到5%。当日收盘时,上述账户已持有中兵光电1204.9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8.37%,未按规定向监管机构做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而在之后的限制买卖期内,沈昌宇利用上述账户继续买入该股约56万股,卖出约9万股,交易金额高达1473.7万元。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沈昌宇未按规定报告、披露信息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沈昌宇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给予沈昌宇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于持股达到5%的投资者须报告、披露信息并暂停买卖该股票的规定,是对收购行为的规范,是防止恶意收购、减少证券价格波动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案例四:乐友金假诈骗投资者案
今年5月,投资者向证监会举报,有人假冒证监会及其领导人名义以进行所谓的投资理财方式诈骗投资者,证监会随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经吉林省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乐友金以主升浪公司总经理王某的名义致电受害人,称将成立基金炒股,名额有限。受害人在游说下成为公司会员并先后汇款3.3万元。随后,乐友金私刻证监会、深交所及证监会某领导人名章,伪造文件欺骗受害人汇款,截至今年6月8日共骗取67笔汇款共计44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乐友金用于澳门等地赌博、偿还赌债等挥霍殆尽。7月14日吉林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乐友金,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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