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上市公司遇股民董事挑战
2009年09月05日 扬子晚报
自称“股市维权先锋”的谭正标又在股市扔下了一颗炸弹——通过征集投票权竞选股民董事。吸取了前不久逼宫赛马实业高送转征集投票权失利的教训——只有8天的征集时间,谭正标将这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提前到董事会改选前的一个多月,而且为了保证征集成功,他将竞选股民董事的范围扩展到15家上市公司。如果他完成这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他将有可能作为上市公司的股民董事为中小股民争取更多话语权。
现实 “朝中无人”难维权
谭正标在一系列的维权实践中认识到:如果“朝中无人”,中小股东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不可能走得太远。而在全流通时代,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和高管侵害的例子依然比比皆是,其症结在于:股改虽然解决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权利不对称的问题,但“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依然存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权力制衡尚未得到加强。
不仅如此,进入全流通时代以后,在作为公司治理重要制度的董事会制度中反而出现了新的问题。纵观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很多是七名董事,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要达到1/3以上的独立董事3人,那么仅剩下4人非独立董事:一个董事长,一个总经理(或兼副董事长),另外两个名额由第二、第三大股东派出。
谭正标称,全流通时代小限持股比例都大幅降低,有不少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却只有3%左右,很可能是基金或者个人,他们持股的周期往往并不长,达不到一届董事任期3年持股周期。如若任由现状延续,那么,很容易出现非独立董事全部来源于第一大股东的情况。在这方面,爱建股份和飞乐股份可为例证,其实际控制人以不足20%的股份却占据了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的全部席位。
举措 竞选股民当董事
谭正标认为,在全流通时代,中小投资者在某些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高达70%,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股民董事制度将是在全流通时代的一项制衡手段。为此,早在2009年4月谭正标就上书证监会,提出一项《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建议》。近期,他将建议稿上呈给了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同时决定毛遂自荐,竞选15家上市公司的股民董事。
竞选股民董事并非新生事物,此前在岳阳兴长身上已有实践。今年5月份,因对岳阳兴长处置旗下重庆康卫资产的不满,持有公司股票7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的45名股东提出在股东大会上增加议案:改选现任董事会,罢免董事长侯勇,提名中小股东代表易晓明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项议案最终以同意9703470 股、反对88575086股、弃权1901585 股、同意率占9.69%的结果未获得通过,但已成为散户心目中小股东维权的经典案例。
吸取中小股东在岳阳兴长上失败的教训,谭正标对1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精心选择,这些公司除了三季度之后不久要换届外,还存在以下特点:一、股本规模小,大股东关联体系合并持股比例小;二、基金等机构持股比例和中小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比较集中。
记者注意到,这些公司中8家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以下,最低者如ST长信,大股东持股比例仅为7.75%。因此,只要基金支持,达到5%、6%的投票权完全可能,在一些股权极度分散的公司中,这样的比例甚至有可能直接当选为董事。谭正标表示,如不能达到,也至少要达到3%合并持有,这样就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新增选举董事的议案。
成败 累积投票制是关键
不过,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云丽表示,谭正标若想竞选股民董事获得成功,累积投票制度是否被采纳将是一个关键,即使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也是如此。李云丽称,比如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是5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5%,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3%,如果不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可能出现大股东提名的5名董事(含独立董事)全部当选,而二股东提名的董事1个也选不上的不公平局面。
如果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可能出现第一大股东提名的3名董事、第二大股东提名的2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的局面,第二大股东提名董事肯定对第一大股东提名董事有一定制衡作用。
但是,我国对于累积投票制度采用的是选入式的许可主义制度,即允许上市公司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而不是强制性的。李云丽称,如果谭竞选股民董事的公司未实行累积投票制,则其成功的机会渺茫。对此,谭正标表示,证监会在推进累积制投票,但是,有的上市公司没有写进公司章程,这只能说明他们的行动速度慢,并不能因章程没有相关内容而排斥累积制。
记者注意到,在深交所关于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第3.1.13条已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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