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官司僵持近10年 同达创业再诉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9-9-9 10:20:34 点击数:
导读:作者:袁玉立文章来源:证券日报更新时间:2009-9-9一桩官司打了将近十年,而最终仍是以败诉收场,对同达创业而言,无疑是件相当郁闷的事情。  昨日,同达创业发布公告称,9月4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就香港汉盛…

   作者:袁玉立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2009-9-9

一桩官司打了将近十年,而最终仍是以败诉收场,对同达创业而言,无疑是件相当郁闷的事情。

  昨日,同达创业发布公告称,9月4日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就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关于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同达创业的再诉申请被法院驳回。

  而根据2004年一审判决结果,同达创业要向汉盛集团支付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多次上诉未有理想结果

  1998年3月15日,同达创业(当时为“上海粤海”,2000年更名为同达创业)与香港汉盛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同达创业以5000万元受让汉盛集团持有的45%江盛造船厂股份,主营业务由原来的快餐业转为造船业。而汉盛造船厂就是后来诉讼中的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

  同达创业在支付完2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没有按期支付剩余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此,汉盛集团以股权转让侵权为由,在2002年底将同达创业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支付汉盛集团股权转让价款300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经济损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04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判决同达创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香港汉盛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同时,法院并没有支持同达创业提出的反诉请求。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之后,同达创业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高院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同达创业于2007年5月1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院要求上海高院再审,而再审后,上海高院仍维持了原有判决。

  同达创业仍然不服,再次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09年5月4日,最高院决定立案审查。然而,4个月审查后,最高院认定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了同达创业的再审申请。

  9月8日,同达创业一位高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之所以认定再审判决,而不支持同达创业的请求,是因为在当年的合同认定方面,公司与法院有不同的看法。上述高层表示,尽管目前再审被驳回,但是下一步,公司仍会采取办法使事态超利于公司方面发展。

  上市公司被骗入瓮?

  而为何对合同认定有不同看法,上述高管未作太多解释。而记者查阅以往资料获悉,早在2002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汉盛集团上诉申请后,同达创业在审理期间就提出反诉。不过,2004年一审判决中,法院并未支持同达创业的反诉申请。

  而同达创业之所以提出反诉申请,是因为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两年后,当新股东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以“债转股”进入上市公司后,发现公司官司缠身,内部问题多多。

  2002年10月30日,同达创业致函香港汉盛公司,希望不再购买这个船厂,要求以其持有的江都亚海造船有限公司19%的股权充抵汉盛公司的剩余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余款。而当时的汉盛公司股东已经变更,由韩国政府的资产管理公司接管,韩国资产管理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

  新进入的信达信托认为股权转让交易有损上市公司利益,便终止向汉盛公司支付剩余的3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由此引发诉讼。

  而根据此后媒体的调查报道,制造这一切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幕后黑手就是上市公司原来的控股股东深圳粤海,其几乎使用了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将汉盛船厂资产高价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还成功实现套现。

  案件审理期间,原深圳粤海负责人丁迅等人后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名被立案侦查。然而,由于合同签署已成事实,同达创业最终未能扭转败诉局面。

  此前,同达创业已按一审判决计提了3500万元的预计负债。昨日,同达创业一位高层表示将会继续采取积极手段来推动这一官司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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