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虚假陈述案开庭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10月26日,股民袁某等二人诉东盛科技(7.41,0.00,0.00%)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赔偿两案在西安中院在第一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就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被告资格进行激辩。
据宋一欣介绍,在庭审中被告委托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出庭,被告提供了两组证据,均是东盛科技公告,分别证明东盛科技存在虚假陈述及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决定等事项。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被告东盛科技承担责任的范围与程度、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被告东盛集团与陕西东盛药业是否适合做被告等展开了辩论。
据悉,2010年7月22日,股民袁某等二人诉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赔偿两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两案涉及34100股,起诉金额合计为47654.83元。这是中国证监会对东盛科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首起案件。(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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