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民索赔倒计时
本报讯(记者 崔晶晶)“中电广通股民索赔已经进入倒计时,但多数股民似乎并不知情,我还没接触到有一例湖北股民前来索赔。”昨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小丽告诉本报记者。
据臧小丽介绍,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签订一供货合同,产生应收账款达1.5亿,中电广通2003到2006年期间的各项中报和年报对此笔款项清欠与归还情况进行虚假记载。
她还介绍,中电广通曾以自筹资金3亿元人民币增资重庆网络,该项目于2006年4月12日已达成初步意向,但在股价波动异常甚至上交所多次询问的情况下仍拒绝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直至当年5月30日才披露此项增资。
臧小丽表示,据法规,因虚假陈述受损的中电广通股民都可加入法院诉讼程序要求赔偿损失。她表示,凡在2004年4月23日以后、2006年11月22日之前买入中电广通,并且在2006年11月22日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受损,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臧小丽还提醒,中电广通诉讼时效为2009年4月14日起至2011年4月14日止。“超过诉讼时效的期限要求,投资者即使符合赔偿条件,也不能获得胜诉赔偿。”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这类已结案件(如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中捷股份案、杭萧钢构案等)中的起诉原告,95%以上的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可以说获赔的胜率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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