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作者:李侠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10-11-19 11:00:43 点击数:
导读: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

本报北京11月1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当前,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一些案件参与主体复杂,交易方式多样,操作手段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很大。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意见强调,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要求,并指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按规定实施登记,落实相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督促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强调,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意见提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意见提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证监会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五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批示精神,结合各部委日常监管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严打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问题,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一是从制度机制层面提高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集中力量查处内幕交易案件,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会同国资、纪检等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教育预防;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和完善在现阶段打击内幕交易的方法、手段,形成有效抑制内幕交易的防控和查处机制。

    近几年,为适应市场形势变化,证监会进一步提升了稽查执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及时查处的机制基本形成,执法效能不断增强,有力地保障了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案件线索121起,新增案件117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59起,涉及市场操纵14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份,涉及16家机构、133名个人。移送公安部案件18起,收缴罚没款3233万元,跨境执法协作44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切实贯彻落实《意见》有关精神,做好打击、防控内幕交易有关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意见》有关精神,充分认识内幕交易在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滋生腐败等方面的巨大危害;二是要加强与证监会、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的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贯彻落实《意见》作出的工作部署;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与证监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查处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证券犯罪活动,并将查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件作为工作重心之一,坚持主动进攻,果断出击,查处了一批大要案件。2009年以来,公安部直接侦办或组织地方公安机关侦办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0余起。此外,公安机关还积极参与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沟通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推动办理内幕交易刑事案件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上述工作有力地震慑了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维护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监察部近期要进一步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深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工作。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杜绝无知犯罪和侥幸心理。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金融和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积极性,培育对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综合防控。研究制定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构成违纪的要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深化执纪执法合作,提高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资委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一是将及时制定和发布有关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股东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进行部署;二是按《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对内幕交易防控工作进行考核;三是组织开展国有股东全面自查活动;四是联合证监会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股东相关人员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的培训力度,强化国有股东的守法诚信意识。

    国家预防腐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责,预防腐败局准备进一步深化和推进以下几项工作:首先,要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联合起来,将清理不必要的审批权,缩短决策链条,切实施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查找内幕信息流转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提示、实施分级管理、制定防控措施等;其次,要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第三,要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工作结合起来;第四,要把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与面向社会全方位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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