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接受《证券日报》采访谈ST东盛小股东索赔案最新进展

作者:贾丽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0-12-28 11:03:10 点击数:
导读:被认为是2010年度启动的索赔金额最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股东起诉ST东盛(6.86,-0.28,-3.92%)虚假陈述案,有了新的进展。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了解到,此次受理起诉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民事裁…

被认为是2010年度启动的索赔金额最大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股东起诉ST东盛(6.86,-0.28,-3.92%)虚假陈述案,有了新的进展。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了解到,此次受理起诉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东盛科技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此案应归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青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年5月,证监会下达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东盛科技在2003年—2008年4月间,隐瞒了大股东占款及对外担保事项,涉案的金额近27.7亿元。证监会因此对上市公司、郭家学等15名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5月1日,以揭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著称的夏草在某网络论坛发表《东盛科技造假几时休》,使得ST东盛造假案暴露于阳光下。

  由于上市公司没有对利空消息进行正常的信息披露,导致东盛股票价格虚高,后来违法事件暴露,股价暴跌,投资损失惨重。投资者因此起诉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要求相应赔偿。

  著名维权律师宋一欣指出,东盛科技由于未及时披露信息,隐瞒公司存在重大财务差错,投资者提起诉讼权利无庸质疑。

  记者联系到ST东盛投资者代理律师北京市盈科事务所臧小丽,她告诉记者:“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想要起诉的投资者众多,截止到2010底,就已接受了上百名投资者的索赔登记或委托代理,其中第一批起诉的有11名投资者。”目前,该案已于2010年11月10日、11月11日由西安法院开庭审理。

  臧小丽表示:“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胜。结合东盛科技案来看,2010年5月8日证监会公布了处罚决定,因此,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12年5月8日。

  据了解,在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审理中,确定揭露日非常关键,因为揭露日决定着哪些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同时也决定着投资者损失金额的基准价是多少。

  ST东盛虚假陈述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上市公司先后在两个时间段实施了虚假陈述行为,因此相应地就有两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和虚假陈述揭露日。臧小丽告诉记者:“原被告之间对第一个时间段的争议不大(即2006年10月底之前大股东占款问题,应以2006年10月31日为揭露日),对第二个时间段(2006年10月—2008年4月大股东占款)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是哪一天双方分歧比较大。”

  目前参加索赔的投资者以第二个阶段的居多,也就是从2007年到2008年5月期间买入东盛受损的股民居多。因此,第一批起诉者的案件结果显得尤其重要。

  目前,法院尚未做出最终审理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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