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公告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时间:2010-12-8 14:52:07 点击数:
导读:公告日期:2010-12-08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公告日期:2010-12-0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以下简称“专员办”)于 2009年5月31日至6月29日对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财驻豫监[2009]320号文,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现将检查发现问题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追溯调整情况 1、收入不实222,182,577.84元。 (1)2O08 年公司合并会计报表时,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和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充分抵销,导致2008年合并销售收入与合并销售成本虚增199,332,577.84元。 追溯调整情况:公司根据专员办的检查结论调减了合并报表中 2008 年的营业收入199,332,577.84元,调减合并报表中2008 年的营业成本199,332,577.84 元,此调整事项对2008、2009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收到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1,83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说明:此专项资金是公司收到的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出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3)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贴息资金11,020,000.00元,计入“递延收益”科目。 说明:此专项资金是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用于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做出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2、成本费用不实,导致漏缴企业所得税。 (1)公司本部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未使用4,978,844.85 元,制造费用中多计运输费 128,560.28 元,制造费用中计提安全技措费节余 158,693.05元。 追溯调整情况: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1,316,524.55元,调增了2008年12月31 日应交税费1,316,524.55 元,调减了其他应付款 287,253.33 元,调减了 2008 年度营业成本 287,253.33 元;调减了2009 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1,029,271.22元,调增了2009年度营业成本128,560.28元,调增了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1,316,524.55元,调减了2009年12月31 日其他应付款158,693.05 元。此调整事项影响2008年度净利润为-1,029,271.22元,影响2009 年度净利润为1,187,964.27元。 (2)公司所属焦电厂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支出113,569.79 元列入“制造费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392.45元。 追溯调整情况: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年12月31 日固定资产及应交税费分别为113,569.79元、28,392.45元,调减了2008 年度营业成本113,569.79元,调增了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28,392.45 元;调增了2009 年12 月31 日固定资产107,919.54元,调增了2009 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及营业成本分别为85,177.34 元、5,650.25 元,调减了2009 年度所得税费用28,392.45 元。此事项对2008 年度的净利润影响为85,177.34元,对2009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为22,742.20元。 (3)公司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公车补助”科目计提数的年终结余276,902.85元应冲未冲当期费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9,225.71元。 追溯调整情况: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减了 2008 年度管理费用 276,902.85 元,调增了 2008 年度所得税费用 69,225.71 元,调减了2008年12月31 日其他应付款276,902.85元,调增了2008 年12 月31 日应交税费69,225.71 元;调减了2009 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207,677.14元,调增了2009年度管理费用276,902.85 元,调减了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69,225.71元。此事项影响公司2008 年度净利润为207,677.14元;影响2009年度净利润为-207,677.14元。 (4)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将应计入“在建工程”的基建期间费用 529,937.90 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32,484.47元。 追溯调整情况: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 2008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及应交税费分别为521,547.22 元、 132,484.47元,调减了2008年度营业成本521,547.22元,调增了2008 年度所得税费用132,484.47元;调增了2009 年12 月31 日固定资产 496,375.17 元,调增了2009 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389,062.75 元,调增了2009 年度营业成本25,172.05 元,调减了2009 年度所得税费用 132,484.47元。此事项影响公司2008 年度净利润为389,062.75 元,影响2009年度净利润为107,312.42元。 (5)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费用不实 1,177,229.32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94,397.33元。 追溯调整情况: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 年12 月31 日在建工程、预付账款和应交税费分别为 517,500.00 元、158,333.33元、294,397.33 元,调减了2008 年度营业成本359,166.67元,调增了2008年度所得税费用294,397.33元;调增了2009年12月31 日在建工程517,500.00元,调增了2009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381,436.00元,调增了2009年度营业成本158,333.33 元,调减了2009年度所得税费用294,397.33元。此事项影响公司2008 年度净利润为381,436.00元,影响2009年度净利润为136,064.00元。 (6)公司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利息支出中有 8,088,919.81 元系支付给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的承兑贴息,导致虚列费用8,088,919.81 元。 说明:此项业务的实质是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属于产能过剩行业,进行银行承兑贴现受到额度限制,故通过有大量购销业务往来的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代为进行票据贴现,实际发生的贴现息真实无误,应由沁澳铝业承担。 3、涉税问题1,616,524.98元。其中: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22,772.15 元,补缴个人所得税1,293,752.84元。 (1)2008 年,公司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超标准提取失业保险金等1,291,088.58 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企业所得税 322,772.15元。 追溯调整情况: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 2008 年12 月31 日应交税费322,772.15 元,调增了2008 年度所得税费用322,772.15 元;调减了 2009 年 12 月31 日期初未分配利润 322,772.15 元,调减了2009 年度所得税费用322,772.15 元。此事项影响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为-322,772.15元,影响2009年度净利润为 322,772.15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293,752.84 元。其中:①公司本部发放实物福利、车补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6,664.77 元;②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车补、电话补贴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10,959.28 元;③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发放奖金、车补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7,534.40元;④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奖金、实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48,594.39元。 追溯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年12月31 日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均为606,664.77 元; 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 年12 月 31 日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均为210,959.28元; 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年12月31 日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均为127,534.40元;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员办意见调增了2008年 12月31 日应交税费、其他应收款均为348,594.39元。 此事项对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净利润均无影响。 4、企业无真实交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违规融资。 (1)2008年,公司本部以“支付运费”名义,对子公司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200,000,000.00元。河南神火铁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到银行贴现取得资金,并将资金转给公司。经核实,该项交易并未真实发生,属违规融资。 (2)2008 年,公司子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从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购进货物 175,733,908.92 元,却向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440,000,0O0.OO 元,当年河南神火铝材有限公司实际向银行贴现票据180,000,000.00元,并将资金转回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 说明: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迅速,在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量较大。2008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贷款额度受到限制,为解决资金缺口,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对外支付款项尽量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结算。公司已经优化了融资方案,降低了承兑汇票的结算比例。该事项对公司2008年度、2009年度净利润均无影响。 二、上述调整事项对公司2008年度和200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2008年度净利润调减了944,093.88 元; 2009年度净利润调增了1,210,706.47元; 2008年12月31 日资产总额调增了720,234.56元,负债总额调增了 1,664,328.44元,股东权益调减了944,093.88元; 2009年12月31 日资产总额调增了107,919.54元,负债总额调减了 158,693.05元,股东权益调增了266,612.59元。 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2008年度净利润调减了288,640.1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了261,755.36元(变动幅度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0.02%),少数股东损益调减了26,884.78元; 2009年度净利润调增了1,569,127.9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了1,531,893.12元(变动幅度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0.26%),少数股东损益调增了37,234.78元; 2008年12月31 日资产总额调增了2,604,703.18元,负债总额调增了2,893,343.3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减了261,755.36元(变动幅度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1%),少数股东权益调减了26,884.78元; 2009年12月31 日资产总额调增了1,121,794.71元,负债总额调减了158,693.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增了1,270,137.16元(变动幅度为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4%),少数股东权益调增了 10,350.00元。 调整前后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对照表附后。 就上述调整事项,公司审计中介机构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河南省专员办文件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说明》,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整改情况 在接到《2008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处理决定》(财驻豫监 [2009]320 号)后,公司相关人员已加强了新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按《2008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处理决定》的有关要求在 2009 年及时对账务进行了调整,及时缴纳了罚款、补缴了企业所得税、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全面加强和完善,符合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要求。 公司将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加强员工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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