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有关问题分析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saic.gov.cn 来源:中国工商报提供 发布时间:2010-4-26 14:40:18 点击数:
导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提交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发生变更时,如果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因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不必提交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而是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准手续,并将审批机关批准后的新的公司章程报工商机关备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

  判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应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谁任免这一关键点来确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一般有三种产生方式。一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或章程规定,由企业股东直接委派。在这种情况下,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二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或章程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企业股东之间协商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三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或章程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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