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公共事业
国务院日前办公厅日前下发(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意见》明确界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意见》中说,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
《意见》对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发展也给予明确规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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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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