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电器虚假陈述案二审调解结案 7股民共获赔12万元

作者: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林晔晗 邹群英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10-5-27 16:41:02 点击数:
导读:被称为“全国五大证券维权案之一”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案,昨天二审落下帷幕。记者昨日在广东省高院举行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上诉案现场和解座谈会上看到,7宗上诉案的双方代理人分别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科龙…

       被称为“全国五大证券维权案之一”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案,昨天二审落下帷幕。记者昨日在广东省高院举行的科龙公司虚假陈述上诉案现场和解座谈会上看到,7宗上诉案的双方代理人分别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书,科龙公司现场支付了全部和解款项12.11万元。4位省人大代表见证了本次活动。

  202名投资者索赔2800万

  2006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科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于2003年4月4日披露的2002年年度报告存在多项虚假陈述内容,对科龙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科龙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等高管和董事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随后,广州中院受理了来自全国各地202名科龙公司股票投资者的起诉,诉讼标的额达2800多万元。

  一审期间,科龙公司与大部分原告达成了和解,一审调解结案141宗、撤诉结案15宗,另有35宗已履行完毕或庭外和解,仅有11宗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11人因“过期”一审败诉

  一审判决认定,只有在虚假陈述的实施日2003年4月4日及以后,至虚假陈述揭露日2005年5月10日之前买入科龙公司的股票,且在2005年5月10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产生的损失,才与科龙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要求科龙公司赔偿,11名上诉人一审被认定为不在“赔偿期间”之内,从而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宣判后,他们提起上诉。

  几番调解7人获赔12万

  广东高院于今年4月15日合并审理了该批案件,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陷入僵局时,广东高院民二庭积极组织科龙公司与11名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进行了协商,双方逐渐转入具体赔偿比例的谈判。

  在双方都作出较大让步的前提下,最终有7名上诉人与科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科龙公司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以现金方式支付和解金额共12.11万元给7名上诉人,7名上诉人同意撤回上诉,同日,广东高院对另外4宗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全国证券维权五大案

  科龙公司前身为广东珠江冰箱厂,199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1996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A股于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分别为科龙电器、ST科龙。

  科龙虚假陈述系列案与银广夏案、东方电子(5.59,0.17,3.14%)案、生态农业案、大庆联谊案等一起被国内多家媒体称为全国证券维权的五大标志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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