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损失60万元 委托人诉受托人违约

作者:杨清惠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0-6-6 17:13:34 点击数:
导读:陈某委托赵某理财,并由樊某做保证人,后因为理财帐户亏损严重,陈某将赵某和樊某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陈某诉称,2007年10月,他和赵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协议约定由赵某…

陈某委托赵某理财,并由樊某做保证人,后因为理财帐户亏损严重,陈某将赵某和樊某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陈某诉称,2007年10月,他和赵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协议约定由赵某为其进行投资理财,陈某称赵某曾经承诺本金不赔,若在约定周期内亏损了本金,并且没有将亏损本金在理财周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注入到赵某的银行账户,则陈某有权终止赵某的理财委托,并有权按照110%依法追讨,为保证协议的及时有效履行,保证人樊某作了担保。随后,陈某将第一期理财本金100万元交由陈某管理,2008年6月,第一个理财期结束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投资理财帐户内本金仅剩40万元,陈某起诉赵某和樊某弥补损失。

    赵某辩称,合同中的“包赚不赔”保底条款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应当无效。

    樊某坚称自己是合同的监管人,不是保证人,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樊某称自己也从未收过担保费。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一篇:称证券公司擅自交易 股民证据不足败诉 下一篇:股民中签后券商通知的法律责任分析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