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1-10-10 10:17:01 点击数:
导读:安妮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日期:2011-10-10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公告编号:2011-048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安妮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10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39 号),现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安妮股份 2008 年虚增营业收入 69,007,661.97 元,虚增营业成本 52,916,336.60 元,虚增利润 16,091,325.37 元。 在中国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被立案调查后,安妮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安妮股份在 2010 年 4 月 28 日发布公告,在 2009 年年度报告中对 2008 年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 2、处罚依据和结果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从轻及减轻处罚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安妮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2)、对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3)、对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4)、对张慧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5)、对杨秦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二、本公司的说明 1、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 201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对 2008 年度会计数据实施会计差错更正。201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并在同日披露的《2009 年年度报告》中对 2008 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3、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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