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的消灭以注销登记为标志

  发布时间:2011-10-10 10:49:10 点击数:
导读:公司法第189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经公司登记机…

公司法第189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5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公司登记机关为非破产清算完毕的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公司即从实体上被消灭,其法律热歌也就不复存在了。

 2、  营业执照吊销并不导致公司人格的消灭

 公司法第7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军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因此,营业执照可以作为企业获得人格的一个证明。二根据《公司法》第181条,公司有可能因为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事实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原因如下:

 (1)营业执照的性质分析。其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证书,营业执照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指企业获得营业许可,具有对外营业资格的证书,而非公司法人资格的凭证。

 (2)企业法人登记制度,是国家授予企业以法人资格的形式要件,从学理上一般可以吧公司资格氛围营业资格和法人资格。目前我国公司登记中《法人资格证书》和公司的“营业资格证书”两证合一,这也是造成目前认识混乱的原因。

 (3)吊销只是取消发出去的证件,只是使得公司丧失了营业资格,它与公司的法人资格时两个不同的概念。吊销营业执照就是主观机关对违法法律规定的主题进行的没收其经营凭证从而令其停止营业活动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时指取消登记过的事项,公司人格是主管机关的核准行为为的法律后果,对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其实就意味着主管机关对于公司存在的一种否认,与营业执照没有必然的联系。

 既然营业执照本质上仅为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发给企业的准许其营业的凭证,那么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就只能意味着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丧失了进行经营活动的资格,而并不意味着取消对于公司的登记,公司的人格并不因此而立即消亡

上一篇:公司印章的归属纠纷案 下一篇:公司僵局纠纷、股东会表决僵局和董事会表决僵局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