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的表决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发布时间:2011-10-17 14:20:02 点击数:
导读:《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某些事项的表决亦规定须…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另外如果公司章程对某些事项的表决亦规定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则也应按此规定表决。
    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表决
    由于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的,因此,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也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因股权转让而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司法》第74条规定,因股权转让引起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及因股权转让引起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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