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能否擅自转让股权?

 来源:公司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10-18 10:08:17 点击数:
导读:我们夫妻和我丈夫的侄子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们夫妻享有40%的股权。前不久因我丈夫有外遇,我吵着与其离婚。丈夫背着我,将登记在他名下的我们夫妻在公司的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他的侄子。请问他擅自转让股权有效吗?…

我们夫妻和我丈夫的侄子合伙开了一个公司,我们夫妻享有40%的股权。前不久因我丈夫有外遇,我吵着与其离婚。丈夫背着我,将登记在他名下的我们夫妻在公司的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他的侄子。请问他擅自转让股权有效吗?
    答:股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行为而取得的特定民事权利,本质上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一方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入股,所取得的股权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取得一般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与受让人。你丈夫的侄子如主张善意取得,他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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