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棉股份虚假陈述赔偿案一审遭驳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11-10-25 10:19:41 点击数:
导读:小股东诉德棉股份(002072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再起波澜,记者昨日从该案代理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10月19日下午他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出乎意料之外…

小股东诉德棉股份  (002072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一案再起波澜,记者昨日从该案代理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10月19日下午他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出乎意料之外,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莫某的所有诉讼请求。不过,莫某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将坚决上诉”。

  2008年6月5日,德棉股份发布《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的公告》,披露了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德棉股份资金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09年6月3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德棉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给予德棉股份及相关高管警告,并处以30万元、5万元不等罚款。据了解,在德棉股份虚假陈述期间,莫某投资该股损失高达上千万,于是他于2011年5月27日委托代理律师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索赔1150多万,并要求控股股东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对莫某的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7月14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9月22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11年10月9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为“德棉股份股价的下跌系因股市系统风险所致,与德棉股份公司的虚假陈述无必然因果关系”,以此驳回莫某的诉讼请求。2011年10月19日,原告代理律师收到判决书。莫某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德棉虚假陈述,损失惨重,对一审判决不服,将坚决上诉,近日将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身陷“索赔门”的德棉股份有无投资价值?南京证券财富中心投资顾问徐银斌表示,ST德棉2006年上市,2008~2009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2010年依靠政府补贴勉强保壳,2011年上半年上海爱家投资控股公司借壳遇挫。2011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德棉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将持有的ST德棉国有股权转让给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股权转让若完成,第五季实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但第五季实业尚无明确的资产重组计划。同时,此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山东省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预计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4500-5000万元,目前重组悬而未决,难言具有投资价值,建议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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