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必须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11-10-28 10:51:54 点击数:
导读: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有权维护自己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对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有权维护自己在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有权为自己的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对股东为维护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作出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1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其自身权益时提起诉讼。股东提起这类诉讼只要具备股东身份即可,没有具体的持股时间、持股数量的限制。
    2提起诉讼的事由,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了股东的利益。
    3提起诉讼的时间。《公司法》未作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股东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权利都可以获得合法有效的保护。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股东在知道自己的利益被损害后,应当及时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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