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荃银高科: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1-06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关于做好 2011 年创业板上
市公司现场检查并开展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及安徽证监局创业板年报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安徽证监局于
检查主要涉及信息披露、财务核算、治理内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等方面。检查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年报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公司 2010 年年报未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详细披露前 5 名客户、前 5
名制种商、应收账款前 5 名单位以及其他应收款前 5 名单位的名称。
2、会计账务处理依据不够充分。一是记账凭证附件不充分、原
始单据不齐全,如暂估入库无依据;二是手续不全,如采购、销售存
在内部签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三是内控薄弱,如公司存在费用报账不
够及时以及相关责任人未按制度规定对库存商品出入库执行签字或
签字不完整的情况。
3、募集资金使用后续实施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募集资金存
放存在瑕疵。公司在 2010 年 11 月 27 日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
司安徽荃银欣隆种业有限公司的公告中披露,欣隆种业成立后由新公
司购买合肥新强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种业”)的新强
8 号、两优 6326、强两优二号等品种权,但未确定具体购买形式,在
新公司完成了上述品种权购买事项后公司未就此后续实施情况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另 2010 年 11 月,公司在履行募集资金项目湖北子项
目实施主体变更程序期间,将募集资金 1100 万元转回公司存放,后
于 2011 年 3 月才支付该笔款项,此事项存在瑕疵。
4、补贴收入未及时披露。公司 2010 年获得政府补贴收入 641.94
万元,超过 2009 年度净利润的 10%,但是公司未就此事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治理内控方面不够完善。一是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事前审议的金额权限
与《独立董事任职和议事制度》规定不一致。二是“三会”记录需进
一步完整。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没有会议记录。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安徽证监局这次检查中所提出的问题,并立
即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报告经安徽证监局审阅无异议
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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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臧小丽律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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