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亚泰集团: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 2011-034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11]3 号)——《关于对吉林亚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06 年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壳上市,按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出具了《吉
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
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
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2007 年 7 月,上述承诺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但公司在 2007-2010 年年报中均未披露上
述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9 年,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以 6.56 亿元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 4.1 亿元新增股权,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
1
例达到 30.076%。公司在认购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新增股权时出具
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江海证券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中明确表示入股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而未能如实披露在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公司做出的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承诺,责令公司立即停止
上述违规行为,并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改正,同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就上述事项做出公开说明。公司应
当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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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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