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红一审判决生效 内幕交易赔偿正式启动

作者:莫丽娟  发布时间:2011-11-23 9:46:40 点击数:
导读: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利用自己及其亲属的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1983万多元。在此期间,…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利用自己及其亲属的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1983万多元。在此期间,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上千万元。2011年10月27日,李启红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李启红一审未上诉

  有媒体从李启红的律师处获知,因为李启红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这意味着李启红的内幕交易罪名成立,股民索赔案可正式启动了。

  有关注此案的律师向记者透露,李启红获刑后,已有全国各地的几十名股民向他咨询索赔事宜,目前已接受部分股民委托。该律师表示,《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起诉的对象不是上市公司,而是李启红及同案犯。因为是他们的内幕交易行为,导致了股民的损失。内幕交易的泄露者和违法使用者是案件被告。”

  股民索赔温馨提示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李启红家族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股价连续14个涨停。李家族两个账户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2007年6月11日至2007年7月4日股票停牌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

  《投资快报》记者再次提醒广大股民:凡是2007年6月29日到7月3日之间卖出公用科技的投资人和2007年9月18日到10月15日买入公用科技的投资人都有权向李启红等人索赔。

  希望索赔的投资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大致如下:

  1、股票交割单;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发自《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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