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受理债务人的恶意破产申请
发布时间:2011-11-7 10:43:54 点击数:
导读: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可能是真正的破产清算,也可能是恶意破产申请,即破产欺诈。破产欺诈,是指债务人以申请破产方式逃避债务。旧破产法规定,发现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行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
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可能是真正的破产清算,也可能是恶意破产申请,即破产欺诈。
破产欺诈,是指债务人以申请破产方式逃避债务。旧破产法规定,发现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行为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破产申请。
新破产法不再禁止存在不当行为的债务人申请破产,而是从禁止破产申请转向制裁破产欺诈行为及其责任人。《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借破产申请逃避债务的情形做出相当缜密的规定,完善了相关立法,设置了完善的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比如发现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等破产欺诈行为的,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确认其无效,对因这些“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并可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足以有效制裁逃避债务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故人民法院在发现债务人有破产欺诈行为的,仍可受理其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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