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润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受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督专员检查相关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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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督专员办事处
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称“湖南财监办”)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8~9月份对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近日,公司先后收到湖南财监办《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湘监[2010]87号和 《财政整改调账通知书》财驻湘监函[2011]3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财驻湘监[2010]87号文件认为公司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税收方面存在违反《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公司就上述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调账。
二、《财政整改调账通知书》财驻湘监函[2011]3号文件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湖南财监办的要求进行整改调账,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1、2009年全年净利润额调减395,351元,系全资子公司宏润肥业公司少计复合肥成本所致;
2、2009年年末资产总额调减14,481,665.05元,系2009年年初资产总额调减及全资子公司宏润肥业少计复合肥成本所致;
3、2009年年末负债总额调减480,000元,系公司少确认租赁收入,相应少确认负债所致;
4、2009年年末所有者权益调减14,001,665.05元,系2009年年初资产总额调减及全资子公司宏润肥业少计复合肥成本所致;
5、200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调减13,635,236.05元,系公司停产后煤库存盘亏及预付账款不能收回所致;
6、2009年年初资产总额调减13,635,236.05元,系公司原材料盘亏及预付账款不能收回所致;
7、2009年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调减13,635,236.05元,系公司原材料盘亏及预付账款不能收回所致。
调整前2009年公司的净利润为-71,475,584.23元,调整后公司的净利润为-
71,842,013.23元,调整前2009年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64,788,432.37元,调整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50,786,767.32元。以上数据对2008年损益不造成影响,2008年公司净利润为4,581,903.69元。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如实调整账务。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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