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9 9:38:47 点击数:
导读:关于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公告日期:2010-11-18南山铝业公告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9年9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

 关于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8

南山铝业公告

    财政部驻青岛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20099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主要存在"少计2008年度财务费用911万元;公司部分所属子公司通过个人存折账户核算公司现金收支(2008年度交易金额13388万元)"两方面问题。

    一、检查发现该公司少计2008年度财务费用911万元。

    说明:公司2008年发行可转债,在2008年末预提了债券利息19,677,777.78元,因债券利息未实际支付,故未在三个项目分摊债券利息费用,但公司在20094月债券利息实际支付时,按项目投资占募集资金的比例进行了分摊。另外,若利息费用2008年末分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51597.63万元,截至2008年末实际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债券利息51597.63万元*1%利率*252/360=3,611,834.10元。

    整改情况:

    经测算,未计入2008年末财务费用的债券利息为361.18万元,只占2008年经审计净利润87,216.54万元的0.41%,影响甚微,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判断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公司未对20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且公司在20094月债券利息实际支付时,按项目投资占募集资金的比例进行了分摊。

    二、公司部分所属子公司通过个人存折账户核算公司现金收支(2008年度交易金额13388万元)。

    说明:公司铝材、工业材以及铝箔公司产品销售客户中的个人客户较多,公司为方便客户及时提货,节假日照常办理业务,由于公司针对部分客户采取带款提货方式,公司银行帐户在节假日无法查询款项到帐情况,为保证资金安全故公司开立了个人账户,部分客户在向公司支付货款采用向个人银行卡中支付的方式。但开立的个人账户视同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因此不存在公款私存。

    整改情况:

    1)财政部于20109164名责任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该4人已于930交纳了罚款;

    2)财政部于2010916对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万元罚款,公司已于930交纳了罚款;

    3)公司已于2009年陆续将上述个人存折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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