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产富豪十年积怨:股权转让税案实名举报的分析

作者:臧小丽律师 来源:股东维权网 www.gudonglawyer.org.cn 发布时间:2011-12-1 15:22:51 点击数:
导读:2011年10月29日,法制日报发表文章《股权转让偷税隐密性强难查处》称,南京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浦东公司”)法务部全体人员对公司前股东——许尚龙进行实名举报,称许尚龙在…

          20111029,法制日报发表文章《股权转让偷税隐密性强难查处》称,南京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浦东公司”)法务部全体人员对公司前股东——许尚龙进行实名举报,称许尚龙在2007年对南京浦东公司的一笔股权交易中,涉嫌利用虚假合同偷逃个人所得税税款,举报人称许尚龙转让公司2200万原始股权,赚取了3.7亿元的溢价,却企图一分钱税都不交税款。

许尚龙是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的董事长,知名南京地产富豪。而南京浦东公司的掌门人是南京另一地产富豪张桂平,也就是苏宁电器掌门人张近东之兄。南京浦东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苏宁环球占84%股权,苏宁环球的实际控制人是张桂平。由此可见,这场以南京浦东公司名义导演的“许尚龙逃税”的实名举报,真正的指挥者实际上应该是张桂平。这也意味着,张桂平与许尚龙二人的多年仇怨正在通过媒体举报的方式进一步公开化和扩大化。

南京浦东公司成立于20029月,原始股东包括江苏苏宁建设集团董事长张桂平、南京21世纪投资集团董事长许尚龙、常州百老汇集团董事长蒋桂平、江苏金盛投资置业集团董事长王华、江苏久隆集团董事长夏一忠、江苏新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南京红太阳商业大世界董事长曾焕沙等12名江苏知名企业家。公司成立初衷是强强联合,打造一支 “江苏地产民企联合舰队”。

但是,这家联合舰队从成立开始不到一年就陷入了无休止的股东内讧之中。由此引发的股权大战有:2003年开始的许尚龙、吴娟玲状告南京工商局要求撤销增资登记的行政诉讼案,2005年开始的张桂平与王华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标的价值4亿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2007年开始的许尚龙、吴娟玲与张桂平股权纠纷案(诉讼标的价值2亿多,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系列诉讼之后,老股东最终以股权转让或置换的方式都离开了浦东公司,留下来的只剩张桂平父子。但是,股东矛盾并没有因离开而停息,新一轮的纷争演变成了正在上演的举报许尚龙“用假合同偷逃税”之战。

笔者作为一名从事公司、证券方面的律师,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股权置换协议》、《委托处置股份协议》等有关证据材料,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谈谈本人对南京浦东公司税案的看法。

一、     股权置换协议是否虚假,是否合法?

引发争议的这份2007621《股权置换协议》其实是个三方协议,包括置换双方(甲方许尚龙、吴娟玲夫妇,乙方何健)及担保方张康黎(张桂平之子),协议有全部当事人的签字,其中何健和张康黎的签名均是张桂平本人代签。可见,股权置换协议是一个真实的协议,不存在许尚龙造假一说。

并且,置换协议签订后,苏宁环球集团公司为此支付了3.92亿的股权置换担保款。南京浦东公司聘请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做了股权置换验资报告,办了工商变更登记。张桂平本人在与许尚龙的股权纠纷诉讼中,则主动拿出《股权置换协议》当证据使用。可见,不管张桂平本人,还是他掌控的南京浦东公司、苏宁环球,向来都是认可这份《股权置换协议》的,而且也在积极地促成和履行协议,为何时隔4年反而变换角色成了举报人,举报许尚龙造假?

股权置换不仅是一份真实的协议,而且也为最高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许尚龙诉张桂平案件的判决书中,法院已经认定“2007621许尚龙、吴娟玲与何健签订股权置换协议,约定许尚龙、吴娟玲将其持有的浦东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何健。因此,许尚龙、吴娟玲通过股权置换已经合法退出浦东公司。”( 见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第15

二、     股权置换是否必须纳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股权转让取得的所得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个人股权纳税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个人转让股权,二是股权转让高于原值产生溢价。

许尚龙与何健所做的是股权置换并非股权转让,通俗的讲就是以股换股,即用许尚龙、吴娟玲夫妇二人持有的南京浦东公司2200万股换取何健持有的上市公司苏宁环球2200万股。传统的股权转让则是以股换钱。因此,不能将股权置换与股权转让完全等同。目前,我国对股权转让的纳税规则相对比较明确,而股权置换是否纳税、如何纳税则没有明文规定。

由于许尚龙与何健股权置换没有产生溢价,因此三方在置换协议里明确约定:“股权置换是股权等值置换,双方同意互不向对方支付转让款。”另外,南京市工商局今年5月出具的证明显示:“根据南京浦东公司提交的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苏富会验(200742号验资报告,许尚龙持有出资的1200万股权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健,吴娟玲将其持有出资的1000万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给何健,双方已签署股权置换协议”。《股权置换协议》、《验资报告》还有《南京工商局证明》都说得很清楚,股权置换没有产生溢价,所以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倘若许尚龙必须纳税,浦东公司及受让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按举报人的逻辑,许尚龙真的是利用假合同偷逃国家税款,那么,随之而来的是,南京浦东公司、受让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是否参与了“造假”,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还是回到许尚龙、何健股权置换案中来。《委托处置股份协议》里已经约定:“股权置换的税费共计176.4万元由许尚龙交给何建用于支付印花税,该税款在3.92亿的款项中扣除。”如果认为许尚龙必须交税,那他无疑便是纳税人,付款人有义务为许尚龙代扣代缴税款。那么,向许尚龙所在公司支付3.92亿款项的苏宁环球集团公司(本应是何健,实际是苏宁环球集团公司),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了吗,为何不把许尚龙已经交付的174.6万元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为何不提示许尚龙还需交纳20%的个税,或者为何不在付款之前直接把个税扣掉?不履行法定的扣缴义务责任,难道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税法将纳税人与纳税义务人共同纳入监管范围,不仅如此,其他人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方便,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也一道纳入处罚范围。在这个案件,如果真是许尚龙利用虚假合同避税,倘若没有张桂平的积极帮助,没有南京浦东公司的主动合作,不仅合同无法签署,税务无法顺利过关,就连工商变更登记也办不了。所以,真要承担法律责任,很有可能所有参与者人人有份。

四、何健是否持有苏宁环球2200万股,谁在造假?

苏宁环球2007年年报及半年报均显示:苏宁环球的股份总数为490,988,707股,股东持股达1000万股以上的只有三人,即苏宁环球集团有限公司(约2亿股)、张桂平(4188万股)及张康黎(4024万股),其他排名前十名的股东持股数量均在1000万股以下。也就是说,如果何健真的持有苏宁环球2200万股的话,那么他应该是苏宁环球第四大股东。但公开信息显示,苏宁环球前十大股东并无何健此人。这说明,何健手中根本就没有苏宁环球2200万股,拿手中根本就没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与许尚龙持有的浦东公司真实股权进行置换,究竟是谁在造假?

也许正是因为何健根本就没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所以现在就不难理解,上市公司至今也没有将股权置换协议公告。也不难理解,股权置换涉及的3.92亿款项全部来自于苏宁环球集团公司而不是由何健本人支付。

五、上市公司苏宁环球对浦东公司股权的信息披露是否完善?

对照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笔者认为苏宁环球对浦东公司股权置换的信息披露方面并不完善,比如在张桂平与许尚龙诉讼案件披露问题上,至少存在披露不及时的问题。具体来说,苏宁环球实际控制人张桂平与许尚龙、吴娟玲之间的股权纠纷无论涉案金额还是审级都属于重大诉讼案件,按照规定,也应该在诉讼开始的第一时间公开。许尚龙、吴娟玲向江苏高院提起诉讼的时间是2007910,但是,苏宁环球直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后才作出公告(2008315《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关于其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比法定的应当披露时间延迟了半年。

(完)

作者:臧小丽律师,法学博士,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附:相关事件报道:

1、南方周末2004311报道:江苏地产民企“联合舰队”内讧

http://www.southcn.com/weekend/economic/200403110089.htm

 

2、报告文学《富豪大战》2006年特刊:长江文艺出版社主办

 

3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12月19报道:南京地产富豪内讧工商局点燃导火线

http://finance.qq.com/a/20061219/000222_1.htm

 

4、中国证券报2008315:《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桂平关于其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http://stock.jrj.com.cn/news/2008-03-15/000003408813.html

 

5、证券时报20080324报道:苏宁环球(000718)实际控制人张桂平涉诉缘起增资浦东公司

http://www.stockstar.com/info/darticle.aspx?id=GA,20080324,00814985&columnid=2493&pageno=4

 

6、每日经济新闻200942报道:张桂平打赢陈年官司仍光火:无理诉讼让苏宁环球少募资40亿 http://stock.stockstar.com/JL2009040200001690_1.shtml

 

8、上海证券报2011419报道:国税89号文席卷定增市场 巨额税款追缴直指资本大佬  http://stock.hexun.com/2011-04-19/128849184.html

 

9、法制日报20111029报道:股权转让偷税隐密性强难查处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11029/Articel04004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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