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家上市公司陷“造假门”

 来源:济南时报记者 王颖军 发布时间:2011-3-7 10:59:33 点击数:
导读:本报昨天刊发的《上市公司造假股民可以索赔》引起了济南股民朋友的强烈关注,不少股民打来电话,指责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内知名投资者维权律师刘国华表示,除了已…

        本报昨天刊发的《上市公司造假股民可以索赔》引起了济南股民朋友的强烈关注,不少股民打来电话,指责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造假行为,咨询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内知名投资者维权律师刘国华表示,除了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目前投资者可以起诉的虚假陈述上市公司有23家,他同时对打击虚假陈述提出了个人建议。

哪些公司可被索赔?维权律师列出清单

         到底有哪些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目前在诉讼时效内、受损股民可以起诉索赔呢?刘国华昨天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清单,其中包括23家上市公司:*ST得享、两面针、大湖股份(原洞庭水殖)、ST东盛、中弘地产(原科苑集团)、*ST沪科、*ST四维、南京中北、*ST威达、*ST天一、ST贤成、荣华实业、迪康药业、*ST德棉、ST四环、中电广通、酒鬼酒、华闻传媒、新疆城建、天目药业、中银绒业(原圣雪绒)、广汽长丰(原长丰汽车)、ST星美,刘国华同时列出了对这些上市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和文号、起诉法院、起诉截止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等。

        济南职业股民老李告诉记者:“从有股市开始我就做股票投资,经历的上市公司造假太多了,但个人从来没有起诉过上市公司,身边也很少听说这样的情况,小散户告上市公司,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省会城市,程序复杂、时间长,咱耗不起啊。有律师代理大伙儿一块打官司的话就好办多了。只要有依据,打赢官司没问题。”

惩处不严 “造假”猖獗律师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不过,也有股民对索赔感到无助。股民齐女士说,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证监会主要是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经常是在立案调查一年后、两年后,甚至几年后方才作出,“等得花儿也谢了”。

         刘国华律师表示,民事赔偿方面,高昂的诉讼成本、漫长的等待,无疑对中小股民非常不利。而法院为了保护当地的上市公司,经常设置种种障碍,有些案件迟迟不能获得立案,或者附加各种条件,导致受理难、审理难、判决难。截至目前,所有相关案件都是拖过诉讼时效才判决或调解的。

         “虚假陈述违规分子之所以如此猖獗,和监管打击力度不够、效率不高、惩处不严,没能给违法违规分子足够的警示有关。”刘国华举例,仅仅一个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股民的损失就在20亿元以上,显然,很大一部分钱流入了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腰包,最后仅赔偿了6000万股左右股票,折合3亿多元,已经是中国截至目前最大的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了。显然,虚假陈述有巨大的获利空间。

        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带来的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刘国华提出个人建议:应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加大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力度;证监会、财政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强化针对虚假陈述的执法力度,并及时予以处罚,真正做到违法必究;为确保受损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权利,动员广大投资者参与对虚假陈述的监控。

投资损失怎么计算最好交给专业律师

        对于大家关心的投资损失计算问题,刘国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打印对账单或交割单,交由专业律师计算。

        因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且用以计算损失的基准价和当前价格往往相差悬殊,所以追索的损失和账面损益往往有较大差别。有些投资者即使目前账面盈利,仍有可能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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