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合办"公司收受干股分红 受贿212.5万受审

作者:2011-04-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11-4-2 10:57:16 点击数:
导读:[提要]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薛鹏,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于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2009年6月,深圳市星耀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文某某为了加快…
[提要]  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薛鹏,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于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2009年6月,深圳市星耀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文某某为了加快公司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饭后将装有3万元的胶纸袋送给了薛鹏。

  原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外贸易管理处处长薛鹏,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于昨日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法庭上,48岁的薛鹏身穿红色囚衣、头发花白,他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分红受贿金额212.5万

  ――指控1:“合伙”开公司分红逾百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6月,薛鹏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原深圳市金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冯某某“合伙”成立深圳市志鹏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鹏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薛鹏以其嫂子安某的名义持股45%,但双方实际约定利润平分。

  公司成立后,由冯某某直接经营和管理,薛鹏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也没有任何实际出资。在志鹏成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薛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获得较大的利润。为感谢薛鹏对公司的支持和帮助,从2005年2月至2010年7月,冯某某先后共分给薛鹏136.5万元。

  ――指控2:收受两成干股分红60万

  2004年10月,深圳市安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鸿公司)董事长曹某为能得到薛鹏的支持和帮助,将公司20%股份作为干股送给薛鹏。2004年12月,薛鹏以其姐姐的名义受让了该部分股份,并进行了公证。

  随后,薛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安鸿公司提供帮助和关照,包括加快审批该公司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和加快审批变更加工贸易生产合同、为该公司申请技改项目优惠政策以及企业贷款政府贴息等,使该公司从中获得较大的收益。

  从2005年底至2010年1月间,安鸿公司董事长曹某以干股分红的形式送给薛鹏60万元。

  ――指控3:替人帮忙收好处费16万

  2010年3月,深圳市希科普公司董事长刘某找到薛鹏,请他为该公司增加在广交会上的展位,将一个装有5万元的纸袋子送给了薛鹏。

  2009年6月,深圳市星耀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文某某为了加快公司加工贸易合同的审批,饭后将装有3万元的胶纸袋送给了薛鹏。

  2007年中秋至2009年春节期间,深圳市关贸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为了得到薛鹏的帮助,利用节日分4次送给薛鹏共计8万元。

  庭上对指控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薛鹏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薛鹏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但仍为其行为作了辩解。

  薛鹏说,他确实和冯某某“合伙”成立深圳市志鹏成实业有限公司,当时两人都没有钱,他借了80万,冯某某借了20万作为公司的注册资金。因为公司是服务性企业,所以也不需要什么运营成本,两人各借了一两万块钱租房、买办公用品。因为他当时分管加工贸易企业,所以经常可以提供一些信息给志鹏成公司,也在工作时掌握了一些客户资料介绍给了该公司。此外,他还利用自己的种种关系为自己公司一些审批事项提供了方便。

  当法官问薛鹏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了解时,薛鹏说自己全不知情,但每年冯某某会拿报表给他看,并分给他上一年的红利。

  薛鹏称,他和安鸿公司董事长曹某也是通过业务关系认识的,该公司是生产企业,也确实在自己的管理范围之内。他给该公司也提供了一些便利,比如介绍客户,利用自己和海关的关系加快审批事项的进度等,但是确实没有作出违法违规的事情。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吴涛)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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