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科虚假陈述案开庭 小股东索赔有戏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数位投资者诉*ST沪科(600608)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案,昨日在上海一中院正式开庭,原告代理、被告代理律师以及*ST沪科证券事务代表李丹青出席了庭审。
首批起诉*ST沪科的投资者共有六位,标的在18万元左右。被告对于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
*ST沪科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源自其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前买入存在虚假陈述的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以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利息和印花税损失。同时,买入涉案股票后一直持有,遭受虚假陈述侵权后,其损失应以买入平均价与基准价为标准计算,如果买入价高于基准价则投资者即存在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许峰认为,该案中,在
许峰告诉记者,鉴于目前双方已经开始协商和解事宜,只要在合适时间买入、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获赔可能性较大。他表示:“首批起诉的被告只有上市公司*ST沪科一个,后续考虑到*ST沪科的清偿能力等问题,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可能会把时任董事长、独立董事等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属近年股民维权案件中最为多发的一种类型,在大部分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中,只要股民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了诉讼,最终大多获得了较高比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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