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欺诈发行将被索赔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绿大地(002200)将要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付出代价,昨天,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将征集因绿大地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代表他们向绿大地索赔。这将是中国证券市场之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也是保荐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
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公司公告,3月17日晚,公司接云南省公安机关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由云南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告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绿大地股价也因之暴跌。不少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民也因这突如其来的暴跌而损失惨重。
宋一欣律师表示,所谓欺诈发行,又叫欺诈上市,是指证券发行阶段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向市场与投资者提供虚假发行信息的行为,其实质也是虚假陈述的一种。由于绿大地已上市多年,既不能撤销核准、停止发行,也不能撤销核准、返还本息,只能让发行人即绿大地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即原董事长何学葵、保荐人即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担责任了,包括行政处罚、公开谴责、刑事制裁与民事赔偿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权益受到损害的绿大地投资者均可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
宋一欣表示,从即日起,他将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以代理其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为即将到来的诉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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