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增资工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办理股权增资工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有: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在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除应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变更登记的文件、证件外,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用作增资的股权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2.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3.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4.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三)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四)加盖股权公司印章的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在外埠登记的股权公司,不再要求其登记机关出具股东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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