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迈亚6年造假将成被告

作者:陈春林  发布时间:2011-8-17 16:36:51 点击数:
导读:连续六年造假的ST迈亚终于要尝到被股民索赔的滋味了。记者昨日获悉,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已率先发出征集令,即日起在全国公开征集受损股民委托,就ST迈亚连续6年的虚假陈述行为索赔。…

      连续六年造假的ST迈亚终于要尝到被股民索赔的滋味了。记者昨日获悉,知名证券维权人士、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已率先发出征集令,即日起在全国公开征集受损股民委托,就ST迈亚连续6年的虚假陈述行为索赔。

  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迈亚或湖北迈亚,股票代码000971)早在2007年4月21日就披露,该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立案稽查通知书》,因其涉嫌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正接受立案调查。ST迈亚随后未再公告后续情况,但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显示,2010年2月11日,中国证监会对湖北迈亚叶金堂等14名责任人员作出[20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北迈亚在2000年至2005年连续六年里,其年报中存在少披露巨额贷款余额情况,并未按规定披露多次关联交易,甚至隐瞒与相关公司的关联关系情况。 刘国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有权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实施者即ST迈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追回自己因此导致的损失。只要在2001年3月13日至2007年4月21日之间买入ST迈亚股票,并在2007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经专业律师计算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投资者,皆符合起诉条件。

  刘国华还提醒投资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ST迈亚股民欲诉讼索赔须在2012年2月11日前委托律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目前,诉讼时效仅剩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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