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大王”兰州正林公司股权纠纷再次掀波澜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8-22 10:04:24 点击数:
导读:但在2011年4月18日,林垦再次以相同理由向甘肃省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正林公司的董事备案登记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1年4月25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了《关于撤销不予登记决定的决定》和《外资企业变更通知书…

       但在2011年4月18日,林垦再次以相同理由向甘肃省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正林公司的董事备案登记和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1年4月25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了《关于撤销不予登记决定的决定》和《外资企业变更通知书》,将其之前作出的、经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复议维持的《登记驳回通知书》撤销;依林垦之申请,将兰州正林公司董事备案中原有的9位董事变更为5位,郭耀鹏等5名原董事出局。

  事隔一年,对林垦同一理由的申请,甘肃省工商局从驳回申请不予变更到撤销驳回予以变更,作出了完全相反的两个行政决定。甘肃省工商局此次的理由是:自2008年兰州市中院97号判决下发后,郭耀鹏等人的股东身份至今未能在甘肃省商务厅获得登记备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8月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实行行政审批优先原则,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者必须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即商务部门)批准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中,即使郭耀鹏是正林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但在其合法的股东身份尚未被有权机关确认之前,工商部门应依法受理正林公司股东林垦的变更申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郭耀鹏不服,于2011年4月28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甘肃省工商局4月25日作出的《关于撤销不予登记决定的决定》和《外资企业变更通知书》。

  2011年7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以与甘肃省工商局相同的理由维持了其4月25日《关于撤销不予登记决定的决定》和《外资企业变更通知书》。

  8月9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公告将兰州正林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郭耀鹏变更为林卉君(正林公司董事,林垦之胞姐),并声明“因申请人无法交回营业执照”,现依法公告“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耀鹏)的原营业执照作废”。

  对此决定,郭耀鹏表示他“做梦一万遍都没有想到甘肃省工商局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坚决要求甘肃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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